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阿尔山市人民法院现公布最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下:
被执行人:单红宝
身份证号码:1522211995****1416
执行案号:(2023)内2202执恢227号
执行标的:89766.98元
被执行人:王鹏
身份证号码:1522211993****1414
执行案号:(2023)内2202执恢227号
执行标的:89766.98
被执行人:包运河
身份证号码:2303811966****0615
执行案号:(2024)内2202执189号
执行标的:130760.00元
被执行人:赵宝田
身份证号码:2302081963****0111
执行案号:(2023)内2202执571号
执行标的:80600.00元
被执行人:邓兴权
身份证号码:1522021969****003X
执行案号:(2023)内2202执恢218号
执行标的:50525.00元
被执行人:何杰龙
身份证号码:3604301988****0679
执行案号:(2024)内2202执221号
执行标的:5378.00元
被执行人:兴安盟麦志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QJ8J08
执行案号:(2024)内2202执279号
执行标的:94500.00元
被执行人:兴安盟麦志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QJ8J08
执行案号:(2024)内2202执283号
执行标的:42000.00元
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将...
1.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3. 失信被执行人除了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外,人民法院还将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通报失信情况,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行政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止。
4.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等特殊身份的,除依法被实施信用惩戒、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人民法院还将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建议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敦促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如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及时与法院联系,法院将在核实后停止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向我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
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