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男子实施盗窃行为前后故意“绕道”试图躲避侦查,不料被视频监控锁定行踪,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锁链。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4日,该县法院判决江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4年7月3日夜间,犯罪嫌疑人江某从家中出发,绕道至蕲春县横车镇某村部实施盗窃。7月4日0时50分许,江某用口罩和面罩将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后从该村部办公楼的侧门进入,通过长螺丝刀撬抽屉、撬门的方式在办公大厅和其中一间办公室盗取财物。共盗得现金5220元、泰铢320铢、手机充电器及文件袋各1个后,江某绕道浠水县再返回蕲春县的家中。
案发后,侦查机关通过研判,锁定江某为犯罪嫌疑人,但江某以为自己出发和返程都特意绕道,加之用口罩和面罩遮脸,应该万无一失不会露出破绽,于是百般抵赖。
为了查明事实,承办检察官除了审查相关言词证据,还着重分析了现场监控视频、连续轨迹监控照片和摸排布控材料之间的相互印证能力,最终结合各类证据综合认定了江某的犯罪事实。最终,江某以盗窃罪被县法院判处以上刑罚。
来源:蕲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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