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2024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工作实际,我委扎实开展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我委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走私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四个善作善成”的总要求为引领,强化责任主体,明确职能分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执法协作,落实日常检查。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协同公安、海警、海事、区海防办等部门,通过“陆上巡、海上查、港口堵”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41次,座谈研判3次,与河北省渔政执法机构开展座谈2次、交界海域海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2次。联合天津海警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天津海事局、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天津海关缉私局、市烟草专卖局制定《天津涉海单位情报协作备忘录》。严格执行休渔制度,精准建立伏休渔船管理台账,确保所有应休渔船全部按时休渔。积极联合冀辽鲁三省渔政执法机构召开渔政执法协作研讨会商会议,建立涉外作业监控台账。成立检查组804组次、出动执法人员1686人次、检查渔港856港次、登临检查渔船845艘次。强化海上日常巡查,统筹市、区渔政执法力量,按照统一行动、交叉检查、错时执法的原则,全方位常态化巡航管控,加大海上、岸线执法力度。出动执法船艇580余艘次、水上巡查里程27000余海里、检查渔船700余艘次,出动执法车辆210余辆次、陆上巡查里程7600余公里、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240余个次,共出动执法人员3300余人次,持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深入科研院所、涉农企业、村庄社区等,采取播放反走私宣传片、发放普法宣传册、购物袋和张贴挂图等方式,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深入企业调研、下乡或开展社区支部共建等时机进行反走私普法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在委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打击走私宣传片等信息,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及。在“世界海龟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等内容,深入渔村、渔港、渔船进行打击走私宣传活动。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在市打私办组织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加强信息通报与协商研判,形成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违法犯罪等行为的执法合力,扎实做好农业领域打击走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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