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一外逃原副市长涉案逾31亿元,查封相关房产高达1021处!

体娱   2024-10-14 13:37   广东  
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的贪腐案有了新进展。据《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的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过31亿元,查封相关房产达到1021处。这一消息再次引发了公众对贪腐案件的广泛关注。

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他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李传良在2018年11月15日就已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了通缉令。
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此外,李传良还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并利用职权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
李传良将这些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相关部门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了1021处房产、土地、滩涂27宗、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机械设备10台(套),并冻结了18家公司的股权。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牡丹江市检察院向牡丹江中院提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牡丹江中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该案交由牡丹江市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院审判,并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公告还指出,李传良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牡丹江中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公告期间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牡丹江中院将依法审理此案。
李传良案不仅涉案金额巨大,而且其逃匿境外、转移赃款等行为也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案件的审理不仅是对李传良个人违法行为的惩处,更是对贪腐行为的有力震慑。我们期待法律的公正裁决,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希望这一案件能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篮球事务研究
聊不完的篮球话题,看不尽的精彩赛事,对篮球的热爱怎能辜负?关注篮球事务研究所,一起看篮球、聊篮球,打篮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