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公安部发布了
《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4.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二、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三、将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修改为:
四、将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
五、将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的必要性
二、修改过程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规定。
二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年龄上限规定。
三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
为与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规定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参加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四是调整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注销年龄规定。
五是完善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
四、关于生效日期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对《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报批稿)》,并按规定启动报批程序。修订后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
喜欢这篇文章,就给我个在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