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事!四名被借调到零陵区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为12个月

民生   2024-11-03 20:28   湖南  

    零陵人零陵事已推出【微建议】【微民生】栏目(暂名),欢迎关注,热盼赐稿。

      投稿、线索提供、建议及联系请电子邮件至llrlls@qq.com,或加微信号cnllrlls。

零陵人零陵事建立了各乡镇办事处群,另外还建立了在外地的零陵人群及居住在零陵群,共计18个群,欲加入相应群者请先加微信cnllrlls,并注明想加入的群。

第一推荐:零陵公布2024年未主动提醒、防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又一校友向永州三中捐赠100万!


永州零陵区:酒后驾车遭遇不一样的“处罚”
马栏山新闻

有人说,酒是迷魂汤,酒驾必遭殃。在永州市零陵区G207国道线上,有一位酒后驾车的司机却没有“遭殃”,他被路上执勤的稽查人员当场查获后,受到了不一样的“处罚”。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呢?不一样的“处罚”背后又有着什么猫腻呢?请听报道《不一样的“处罚”》。

事情的起因要从2022年8月说起。一天,零陵区纪委监委接到了一名叫姜某的司机提供的一条问题线索。据姜某反映,零陵区交警大队借调人员赵某等四名路面执勤人员收受了他所送的香烟。

案情就是命令,收到 问题线索后,零陵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了核查组,迅速展开调查核实。

据了解,2022年7月28日当晚,杨某某、黄某、杨某、赵某四人在G207线石烟塘路段设点对超限车辆进行稽查。零陵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周锡南介绍,四个人都是被借调到零陵区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

周锡南:其中,稽查小组负责人杨某某,组员杨某、黄某三人是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赵某是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晚上9点左右,从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到零陵城区方向驶来了一辆黑色奥迪小车,可车子在距离巡查点近一百米的地方突然停了下来,从主驾驶位置下来了一个人。可当稽查人员走近后却发现,主驾驶位上坐着一位孕妇。

周锡南:刚下车的那个人是姜某,稽查小组组员杨某马上问他有没有喝酒,要带他进行血液酒精测试。这个时候,姜某谎称是孕妇开的车,并不是自己。

当稽查小组打开摄像装备记录后,姜某马上改口,承认自己晚上喝了两瓶啤酒,但拒不同意坐警车前往医院抽血检测,并多次主动提出愿意买两条烟给稽查小组,以规避行政处罚。零陵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钟志平介绍,当时,稽查小组负责人杨某某有事已经走开一会儿。组员杨某同意了姜某的请求,并提出买6条和天下香烟了结这件事,黄某、赵某也同意了。

钟志平:收到姜某买来的香烟后,稽查小组没有对姜某做酒精测试,也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就是口头警告了下,随后就放行了。

由于没有对姜某酒后驾车进行处罚,第二天,姜某觉得没有进行酒精测试就是没有证据,自己送出6条香烟有点吃亏,于是向零陵区纪委监委进行了举报。

经调查,在这起违纪案件中,无一人出声阻止,四人集体违纪:杨某扮演了组织者的角色,赵某以车上有老人和小孩为由美化自己和同伴的受贿行为,黄某提供了售卖香烟商家的联系方式协助车主行贿,稽查小组负责人杨某某虽事先没有参与,知情后却默认违纪事实的发生。零陵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左建华表示,四人身为“交通卫士”,却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酒驾人员进行利益交换,被几条香烟轻易“拿下”了。

左建华:他们的行为背离了身为公职人员的初心与使命,为酒驾人员大开方便之门,糊里糊涂钻进了钱眼子里。

杨某某、黄某、杨某、赵某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共同收受涉嫌酒驾对象姜某所送香烟,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四人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为12个月,姜某另作处理。

稿件来源:《清风侠在路上》

总投资3.2亿元!永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项目签约零陵
研究生拟任正科!零陵区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全省通报!永州一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判刑、并处罚金

零陵人零陵事
关心零陵人,关注零陵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