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民生   2024-11-27 18:04   四川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

(一)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鸳大镇、思贤镇、永顺镇、文化镇、长河源镇、天马乡、姚市镇、朝阳镇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除上述规定区域外,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地点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3.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加油站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4.商场、超市、影剧院、集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8.山林、森林等重点防火区;9.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

禁放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区域,在规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由属地负责,按照安全、环保等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限制燃放区域具体允许燃放时段为:每年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元宵节,其余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若遇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三、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限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 除外)和组合烟花类的C级和D级产品。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止燃放区域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统筹做好巡逻检查、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燃放安全。

(三)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消防119、市场监管12315、应急管理 12350、交通运输 12328、综合执法028-26015765。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上级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原印发的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同步废止。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编辑:张晓倩 核:覃艳 终审:喻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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