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GF年报 | 2023年绿色基金进展报告

教育   财经   2024-09-06 22:45   北京  
绿色基金是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目前绿色基金尚无标准化的范畴界定,基于绿色金融定义,通常可将投向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领域的专项投资基金定义为绿色基金。

2023年以来,我国绿色基金稳步发展。从政策发展看,中央层面在制度完善、支持投向和产品创新等方面持续推进。地方层面多地结合区域发展战略,通过完善绿色基金政策支持,助推产业转型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推动绿色基金创新发展。从市场实践看,2023年机构持续布局绿色基金,但新增数量和规模较前两年相对放缓。根据WIND数据,2023年,WIND绿色相关概念主题基金数量为292只,截至2023年末规模1037.15亿元;共计有38支纯ESG主题基金存续,其中新增8支,总计规模为117.3亿元,基金总数同比增长26.67%。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2023年统计周期内累计新增绿色私募基金77只,较2022年减少17.20%。


、2023年最新进展

 

(一)政策


1. 中央政策


2023年,我国绿色基金顶层设计在制度完善、支持投向和产品创新等方面持续推进。从制度完善方面来看,202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及能力的考核评价力度,逐步将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基金纳入绿色金融评价,丰富评价结果运用场景。从支持投向方面来看,支持城市绿色转型建设是2023年绿色基金顶层设计的重要方向之一。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通过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相关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从产品创新方面来看,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于2023年12月印发《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提出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降低融资成本。整体而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多个部门陆续出台涉及绿色基金的相关政策,助推绿色基金深化发展(具体政策详见附录表1)。


2. 地方政策


从地方层面来看,2023年多地结合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响应中央政策要求,通过完善绿色基金政策支持,助推产业转型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推动绿色基金创新发展(具体政策详见附录表2)。


(1)完善绿色基金配套设施建设


多地2023年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绿色基金的重要性,部分区域开始优化完善绿色基金配套设施建设。2023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中也都强调了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工具。此外,部分领先区域开始试点优化绿色基金相关机制建设。3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广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强调要完善财税和价格政策。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区、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企业设立碳基金。


(2)支持产业转型和生态环保


2023年,绿色基金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绿色技术发展和产业低碳转型,以及助力生态保护修复。2023年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提出推动投资基金支持绿色科技项目。同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多部门印发《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大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力度,推动利用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加快制造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强调要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此外,部分政策围绕生态环境领域进行部署,例如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绿色基金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


(二)市场


2023年机构持续布局绿色基金,但新增数量和规模较前两年相对放缓。基金公司布局方面,根据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11月发布的《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2023年)》统计,公募基金在制度建设上全面发力,超过半数的样本机构建立了全面的绿色投资研究、评价和风险监控处置机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更多为开展绿色投资研究或聚焦新能源等特定绿色产业投资,机制建设的投入相对较少。绿色证券投资基金方面,根据WIND数据统计,2023年,WIND绿色相关概念主题基金数量为292只,截至2023年末规模1037.15亿元。按投资类型来看,混合型基金发行数量多,累计规模最大,共计发行207只,2023年末规模901.20亿元;其次是股票型基金,共发行85只,规模合计135.96亿元。绿色基金募集资金金额流向包括绿色节能照明、新能源、建筑节能、环保等多种绿色领域。此外,受宏观经济趋缓,股票估值下跌,ESG监管趋严等影响,中国2023年ESG基金发行有所放缓。根据Wind数据显示,2023年共计有38支纯ESG主题基金存续,其中新增8支,总计规模为117.3亿元,基金总数同比增长26.67%(2022年为30支);但新发行基金数量有所下滑(2022年为13支,含2支清盘);并且,基金规模同比下降13%(2022年为134.82亿元)。


地方产业基金稳步发展。面对各区域城市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迫切性,全国各地区持续推进绿色产业基金发行力度,四川省、陕西省、内蒙古等多地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成立绿色产业基金以支持清洁能源、低碳技术、生态保护等领域发展。举例来看,2023年3月,攀枝花市成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产业基金募集规模30亿元,存续期8年,首期募集5亿元。基金重点投资绿色低碳产业,包括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制造、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战略新兴、高端成长型产业,支持产业链条整合和完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旨在推动攀枝花绿色低碳产业发展。2023年9月,陕西省政府引导基金、榆林市政府引导基金、前海京兰(深圳)投资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公司和府谷县国有资产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陕西绿色能源基金,基金规模为10.7亿元。基金重点投资氢能、智能制造、负碳排放等相关领域,旨在构建陕西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能源企业绿色转型。


全国各省地方绿色私募基金2023年发展较2022年更为均衡。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2023年累计新增绿色私募基金77只,较2022年减少17.20%。从地理区间划分来看,新增绿色私募基金整体呈现华东地区优势明显更为领先、西部及东北地区发展相对较缓的情形,但整体较2022年发展更为均衡。2023年统计周期内(见图1),以江苏、山东为代表的华东地区新增绿色私募基金达25只以上;天津、北京等华北地区也稳步发展;更多西部和东北部省份增长相对较缓。从绿色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分布来看,江苏持续维持领先优势,2023年累计新增绿色私募基金12只,占2023年新增总量15.58%。山东、四川分别以11只和7只新增绿色私募基金位居其后,其中四川在2023年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并推动政策支持试点创新,新发行基金数量相比于2022年度增量显著。值得关注的是,天津、北京、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2023年绿色私募基金增速持续放缓,其中重庆2023年无新增。



图 1 2023年评价周期内全国31省份累计新增绿色私募基金数量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面临挑战


(一)绿色基金官方界定标准模糊,监管机制不足


中国绿色基金的发展面临着界定标准不明确和监管机制不足的双重挑战。从立法层面来看,中国绿色基金尚未出台统一的界定标准。目前绿色基金的概念在不同文件和场合中以多种形式出现,但缺乏一个统一的官方定义。例如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及绿色发展基金和绿色投资基金,“一带一路”投资原则中提及的是绿色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法》虽然定义了证券投资基金,但并未涵盖私募股权基金等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绿色基金概念在法律层面仍为空白。从配套操作管理办法来看,目前尚未提出绿色基金投资指引等操作准则使得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统计和分析绿色基金的投资情况,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也难以准确把握绿色投资的范畴,缺乏国际对接的统一绿色基金标准也影响了中国绿色基金的全球竞争力和国际合作。


(二)信息披露不足,数据和信息质量有限


由于绿色基金信息披露机制仍不够完善,披露数据质量有限,增加了绿色基金投资难度。目前,绿色基金产品的信息披露程度、基金的资金流向及管理方式透明度不高。多数绿色基金未能充分披露其投资项目的环境效益、碳减排数据或可持续发展目标,使投资者难以评估其绿色属性和社会影响力,对绿色基金的投资意愿下降,进而阻碍绿色基金市场稳健发展。此外,针对于已经披露的绿色基金ESG及其他相关数据,目前存在ESG数据质量和一致性的挑战。不同数据提供商基于自身研发的不同的 ESG评估指标,存在部分评级结果相差较大的情况,ESG评估数据质量不一致。此外,披露ESG表现的基金产品数据一致性较低,增加了投资者比较和评估投资组合可持续性绩效的难度。


(三)绿色基金规模较小,投融资渠道有限


绿色基金作为支持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的关键金融工具,虽然其规模在逐步扩大,但相较于整个投资市场,其总体规模仍然较小。绿色产业投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外部性,与社会资本的盈利驱动特性和环保产业短期内可能面临较低收益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匹配,导致绿色基金在完全依赖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时面临挑战,绿色投资的长短期目标错配情况仍待进一步解决。叠加绿色基金投资的项目往往涉及前沿技术和新兴市场,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不确定性,对于投资者的技术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绿色基金的投融资渠道相对有限,尤其是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不足,中国绿色基金在跨境投资、国际合作和对接全球市场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发展建议

(一)完善绿色基金顶层设计,推动监管机制法治化建设


完善绿色基金的顶层设计是推进绿色基金发展的重要基石。第一,建议推进绿色基金基础法律法规的制定,包括明确绿色基金法律层面上的定义,制定相关基础性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动态修订机制,为绿色基金的运行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二,建议完善绿色基金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的建设,加速制定并统一绿色基金的标准体系,明确绿色基金评估标准,建议行业自律组织和相关监管机构引导构建绿色产业与绿色融资一体的“绿色基金项目识别框架”,推动建立绿色基金投资指引。


(二)提升信息透明度,健全绩效评估体系


良好的数据披露质量是保障绿色基金发展的重要基础。首先,要建立全面的绿色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获取一致、可靠的数据。针对于定向非公开披露的数据,建议地方政府和相关组织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绿色基金项目的系统化管理。通过分级管理和按投资对象对接基金投放,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能够准确评估基金的绿色属性和社会影响力。第二,建议优化完善绿色基金绩效评估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综合评价模型。同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认证与绿色评级机制,对绿色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实施定期审查,确保绿色基金产品持续稳定为绿色发展作出实质贡献。


(三)多方协同发展,丰富绿色基金实践


政府、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者应共同努力,深化绿色基金的发展实践。第一,政府可以采取更多激励措施,如税收优惠、补贴、低息贷款等,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基金,并鼓励绿色基金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模式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以丰富资金来源。第二,基金公司可以加强国际绿色金融合作,探索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途径,促进跨境投资和国际合作,提升中国绿色基金的全球影响力。此外,基金公司还应通过市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基金和绿色投资的认识,扩大绿色基金的潜在投资者基础。第三,投资者应提升前沿技术和新兴市场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拓宽投资视野。

、附录

表 1 中央层面绿色基金相关政策梳理(2023年)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表 2 地方层面绿色基金相关政策梳理(2023年)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五、大事记

表 3绿色基金大事记(2023年)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参考文献 

[1]宋志华.推动绿色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J].中国财政, 2024,(05):67-69.DOI:10.14115/j.cnki.zgcz.2024.05.024.

[2]王波,董振南.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的完善路径——以绿色债券、绿色信贷与绿色基金为例[J].金融与经济, 2020,(04):84-90.DOI:10.19622/j.cnki.cn36-1005/f.2020.04.011.

[3]王新江.绿色基金在推动中西部地区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初探[J].市场周刊,2024,37(06):87-90.

[4]赵淑霞,肖成志.国内外绿色基金宏观层面比较研究[J].西南金融,2021,(04):15-28.

[5]邹楼殿.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绿色基金管理策略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23,(11):97-100.DOI:10.16457/j.cnki.hbhjjlw.2023.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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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 洲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夏羽馨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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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刘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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