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
和亲朋好友把酒言欢
共庆盛世家国
可谓其乐融融
但是
请时刻谨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千万别心存侥幸
国庆长假期间
鲤城交警严查酒驾
10月1日以来
鲤城交警已查获酒醉驾15起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
保障节假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督促引导广大交通驾驶人
遵纪守法
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醉驾案例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酒醉驾曝光台
生命无价 拒绝酒驾
10月3日0时0分许,鲤城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鲤城区笋江路执勤时,查获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经检测,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依法进行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10月3日0时5分许,鲤城大队五中队民警在江滨南路执勤时,查获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江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10月3日0时48分许,鲤城大队五中队民警在江滨南路执勤时,查获包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经检测,包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10月2日02时05分许,鲤城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国道324线执勤时,查获陈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经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10月2日0时20分许,鲤城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国道324线执勤时,查获吕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经检测,吕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鲤城交警再次提醒
广大司机朋友要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快乐假期,平安第一
觥筹交错后
请一定放下手中的车钥匙!
二审:郭巧燕
三审:蔡明思
来源:鲤城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