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正在严查!所有学生、家长注意!

政务   2024-10-19 19:48   福建  


 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人员在遇到危险时
佩戴安全头盔
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

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关乎每一位学生的出行安全
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学生“侥幸闯关”
......
不愿戴、懒得戴!
不系扣、随意戴!

未佩戴和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图片来源网络∆
现在集中曝光一批
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违法曝光



违法行为:

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违法地点:南俊路


违法行为:

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违法地点:中山路


违法行为:

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中山路


违法行为:

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违法地点:南俊路





下面这些关于学生骑车的内容
要仔细看

01 

电动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摩托车

0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你要知道↓↓↓

未成年人的应急能力较差,电动车的速度相比自行车快很多,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会出现无法应对的危险。

未成年人操作电动车的熟练程度较低,且青少年易冲动,若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进行“竞赛”,不仅危害其自身的安全,对他人也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弱,而且对交通规则没有良好的认知,极易出现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安全须知↓↓↓

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不得逆向行驶;

(六)不得竞速追逐;

(七)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单手扶持行驶;

(八)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常常因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对危险认知不足,避让危险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学校和家长应多加关注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教育,而不是等到发生事故时才追悔莫及。




注:上述内容仅限交通安全宣传管理,以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所用,未经许可,不得用作他用。





鲤城区融媒体中心出
编辑:李莹

二审:郭巧燕

三审:蔡明思

来源:鲤城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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