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4〕58号)精神,结合镇海区房地产市场实际,2024年11月4日,镇海区印发《关于延长镇海区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对原《镇海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镇建交〔2023〕92号)中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
明确在镇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的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调整补贴标准
调整二手住宅补贴标准,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二手住宅,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1%的货币补贴(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关于申领时限
申领时限在原细则基础上补充如下: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1.自2024年7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完成交易且取得原细则规定的申请材料的,补贴申请时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2.2024年7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完成交易但未取得原细则规定的申请材料的,以及本通知发布后完成交易的,补贴申请时限按原细则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关于购房补贴的其他有关规定按原细则执行。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编辑、一审:周盈颖 二审:冯晓
三审:计怀斐 终审:吴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