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引领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肇庆市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和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拟对陈浩宇、张建东同志见义勇为事迹予以确认、奖励。现对陈浩宇、张建东2名同志见义勇为事迹进行公示。
2024年7月27日,鼎湖区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凤凰镇辖区内有多处部位因强暴雨导致严重水浸情况,当天8时40分许,陈浩宇、张建东2名同志在凤凰镇人民政府组织的防汛巡查期间,途经X413县道凤凰镇涵洞路段的机动车道时,发现积水已将涵洞口完全淹没,并且在水深处有一辆粤A牌小汽车已被积水浸至车顶,车上有4人被困无法自救脱险,其中还有1名年迈老人,当时情况十分危急,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陈浩宇、张建东2名同志见状,不顾个人安危,毫不犹豫跳入群众被困的深水区域实施救援,凭借其对该地域的熟悉,经过20分钟的救援,4名受困者被平安转移到安全区域。
本次公示自2024年11月28开始至2024年12月6日(7个工作日)结束。公示期间,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肇庆市鼎湖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758-2622792
信函邮寄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长园路6号
收件人: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肇庆市鼎湖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资料来源:肇庆市鼎湖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平安鼎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