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需要借钱给他人的情况。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通常会要求对方写下借条。然而,在写借条时,有3个字是绝对不能写的,否则你可能会面临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首先,我们要避免在借条上写“今借到”这三个字。因为“今借到”意味着出借人已经将钱交付给了借款人,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如果借款人赖账,声称出借人并未将钱交付给他,那么出借人将很难证明自己的权益。因此,在写借条时,我们应该使用“今借”或“借款”等词语,以明确表达借款的意向和金额。
其次,我们要避免在借条上写“还款期限”这几个字。虽然设置还款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但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出借人必须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最后,我们要避免在借条上写“自愿放弃一切追偿权”这几个字。这句话意味着出借人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这显然是对出借人权益的极大损害。因此,在写借条时,我们应该明确保留自己的追偿权。
在写借条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其次要详细写明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最后要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出现问题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借钱给人时,我们必须谨慎对待借条上的每一个字。避免使用可能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的词汇,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