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期末来临!!诚信应考,共创佳绩!

文摘   2024-12-12 23:53   四川  

期末来临!!

诚信应考,共创佳绩!


亲爱的同学们:

随着期末考试的钟声即将敲响,我们迎来了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时刻。这不仅是知识的较量,更是诚信与品质的考验。在此,我们诚挚地呼吁大家:诚信考试,从我做起,充分备考,迎接挑战!


(一)诚信是金,品质为先

考试是检验我们学习成果的重要途径,但诚信才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让我们拒绝作弊,远离一切不正当手段,用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诚信不仅是我们立身之本,更是我们未来成功的基石。


(二)学校诚信考试条例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参加国家考试时,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3)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4)有携带并使用手机查询考试相关信息的;携带其它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等考试作弊,不足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更多考试违纪相关处分办法请参考《学生手册(2024版)。


同学们,期末考试是对我们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一次重要历练。让我们以诚信为帆,以知识为桨,扬帆起航,迎接未来的挑战!最后,预祝大家期末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END




文字 | 任崇萌
编辑 | 张轩玮
责编 | 林志豪 苑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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