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路面停车和行车秩序,缓解部分集镇道路交通拥堵,促进群众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白河县辖区道路实际通行状况和广大群众的呼声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24年11月11日起,启用部分集镇道路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用以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冷水镇阳光商务购物中心门口违停(冷厚路1公里100)米2、冷水镇兰博修理厂门口违停(冷厚路1公里400米)3、冷水镇凝威玩具厂门口违停(冷厚路1公里900米)5、冷水镇中心小学门口违停(冷厚路2公里200米)6、茅坪镇中心小学门口违停(冷厚路88公里300米)8、茅坪镇中心停车场路口违停(冷厚路87公里600米)9、茅坪镇农商银行门口违停(冷厚路87公里100米)10、茅坪镇茅南路口永康大酒店门口违停(茅南路50米)11、仓上镇初级中学门口违停(冷厚路26公里300米)13、白河县供电公司门口违停(城区路5公里750米)14、车站西路信合大厦后门违停(车站西路900米)15、白河县十天高速白河引线4公里300米职业教育中心门口由西向东方向压黄线卡口设设备(十天高速白河引线4公里30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