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房屋的“身份证”
居民融资贷款的“通行证”
居民居住的“放心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生效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购买房屋在您没有办理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并没有发生变动,您和原售房单位或售房人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关系。
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
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从法律角度上,您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
不动产权证书是购买房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动产权证书是该房产在解决分家析产、权属纠纷等问题时的有效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任何房产交易行为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查验不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
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
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无法进行置换与出租等形式的房产交易行为。
在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之前,该房屋无法进行抵押、典当等行为。
✔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该房屋所处土地被征收或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不能到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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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将有可能影响到子女上学。
为了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选择不动产登记是购房者更为明智的选择。
在不动产物权流转及变动过程中,只有对不动产予以登记,权利人的权利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达到充分证明,交易主体间的权利才更容易得到法律保护。
中博在此呼吁广大购房者,一定要早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项目推广名为“山水大院”;备案名为“中博山水大院”;建设单位为:“宁夏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发生变化;出卖人将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敬请留意最新资料。制作时间:2024年5月。整合推广:玖界传媒(卫)房预售证第202402号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