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15名!德城医保邀您来做社会监督员→

政务   2024-10-16 14:57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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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
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及医保经办社会监督员的
公告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德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德医保发〔2022〕7号),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医保经办社会监督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五)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七)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社会监督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任务

1.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提高社会对医保基金监管的意识和参与度;

2.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3.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4.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5.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二)医保经办社会监督员工作任务

1.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提高社会对医保经办监管的意识和参与度;

2.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3.对完善医保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及优化医保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关注社会舆论,反映社会各界对医保经办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定期收集民意;

5.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解答群众的疑问,增强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三、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10月18日下午18时前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登记表》及《医保经办社会监督员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dcybjjjg@dz.shandong.cn。报名时请附上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及医保经办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及医保经办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障局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监督员在任期内应积极参加各项监督活动,按时提交监督报告,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附件:1.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表.docx

       2.医保经办社会监督员信息表.docx  


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苗浴春
审核|赵小娜 总编|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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