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联合印发了《遂宁市主城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房票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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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安置办法》共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房票安置定义”,明确房票是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用于购置商品房的记名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货币补偿的一种方式,其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搬迁房屋价值、装饰装修、附属物及设施补偿费、政策性奖励,以及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补助资金组成。
第二部分“房票安置原则”,明确房票安置坚持合法合理、政策引导、自主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被征收搬迁人持票购房过程中,其安置补偿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部分“房源筹集”,明确船山区、市直园区自行建立本辖区房源超市,并对纳入房源超市的商品房源进行了规定,同时实行价格备案管理、项目动态调整。
第四部分“房票使用”,明确房票安置情况和使用规则应在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协议中约定,以及房票载明信息和持票购房相关情况;房票的最低使用额度由船山区、市直园区制定。明确房票可分割或转让一次,也可合并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房票具体结算兑付由船山区、市直园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确定,结算兑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第五部分“房票管理”,明确房票实行实名制,其核发、使用、转让、结算均应签注,持有使用期间不计息;船山区、市直园区应落实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相关要求;同时对房票的补办、继承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六部分“激励政策”,明确船山区、市直园区可依据房票使用时间、使用额度等要素制定梯度激励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额外让利优惠,按政策享受房屋征收搬迁安置相关税费减免,叠加享有遂宁市促进主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系列购房支持政策措施等内容。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指导船山区、市直园区做好房源超市动态管理和政策宣传工作;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持房票购房与其他购房群体同等执行楼盘对外销售政策。作为房票核发和兑付的责任主体,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合理确定房票安置规模,落实安置资金,确保房票及时兑付;要严格执行安置补偿政策,规范流程,加强对纳入房源超市项目的审核把关,落实全过程监管,确保房票安置工作合法合规。
第八部分“其他事项”,明确了《房票安置办法》的适用范围、解释权、有效期等内容。
《房票安置办法》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于遂宁市主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征收搬迁安置补偿工作,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可参照执行。已签订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协议但未落实安置的,可转为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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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