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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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与奖励详情如下:
1.把电动自行车及其电瓶带入有人员居住的住宅、房屋内充电。
2.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楼梯、过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部位充电。
3.私接乱拉电线、飞线进行充电。
4.商户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5.其他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安全隐患行为。
尤其是一些把电动车推进电梯的!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可以先用语言劝阻对方进电梯然后进行风险提醒,如果无果可以拍照举报。
上传举报信息后相关部门会去现场查证,查证属实的本市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等安全风险隐患的举报信息给予每条10-2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对经查证属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信息给予每条不超过500元的奖励。
火灾隐患举报内容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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