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了他十年,原来他的身份是虚构的……

政务   2024-11-04 17:46   广东  

“我朋友向另一个在国安工作的朋友郑某购买了一批海关罚没的电子元件,现在交易没有成功,郑某联系不上,我是来派出所协助调查的……”2021年10月的某一天,林先生来到辖区派出所配合调查。
海关罚没的货品还能私自买卖?卖家怎么又突然失联?事情还得从一个月以前说起……

2021年9月初的一天,在与林先生的聚餐中,郑某不经意间说到可以拿到海关罚没的电子元件,现在需要找买家。作为林先生认识近十年的“朋友”,郑某一直自称国安工作人员、认识中国海关总署的领导,所以林先生对这单生意深信不疑,他还琢磨着通过这单买卖赚点中介费。于是,林先生马上联系了做电子产品生意的朋友张老板。

听了林先生的介绍,老板很心动, 认为海关罚没的电子元件,价格肯定低于市场价。于是一拍即合,林先生、张老板、郑某洽谈成功。郑某拍着胸脯对张先生说,绝对没问题,就是一个电话的事,只要交了定金,开始办手续、走流程,很快就可以提货。

几天后,张老板凑足了20万元定金通过微信转账给了郑某,等着郑某联系“海关领导”办手续。一个星期过去了,郑某还没有动静,中间人林先生开始催促郑某,为了安抚焦急的林先生与张老板,郑某在微信上巧言如簧。

“我们能接你活就一定能帮你办好,办不好分文不少地退还,这就行啦!”
“赶紧确定办与不办!不办我就回复不办了,这件事就告一段落了!”
“手续方面已经在同步安排了”,
“没问题的,一定能帮你弄好”,
“在与领导沟通中,等等”,
“现在还差两道手续,晚点有消息就可以通知去拿货了”。
······
此外,郑某还给林先生发了一份承诺书:
收到货主转账20万元定金,明天出海关罚没单后,由货主自行交罚款提货,剩余78万元手续费提货时付清,将为其办理海关扣留货物76件。收款后就拍出货物照片给货主确认,确认后马上办理相关手续,三个工作日将货物处理出来,如果做不到无条件退款。

到了当年9月底,郑某终于给张老板发来了提货消息。张老板随即开车带着介绍人林先生兴冲冲赶到了某地海关缉私局。结果,足足等了三天,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此时再联系郑某,却已是失联状态。
顿觉蹊跷的张老板与林先生立即到派出所报警,于是便发生了文章开篇的一幕。

虽然公安机关开展了立案侦查,但此时的郑某早已人去楼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4月,郑某最终还是在广州落网,并于近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撰稿:办公室 卢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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