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学史力行,实干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前不久,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就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在实践活动中积累了哪些好经验好做法?如何推动实践活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人民日报》今起推出系列评论,与读者共同探讨。
对于一个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来说,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在北京市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在河北省保定市市民服务中心,在辽宁省丹东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都有一个“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专门解决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杂症”。曾经需要跑多趟才能办的事,现在一网通办、便捷办;过去办不了、难办理的事,如今有渠道办、有人帮忙办。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决了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2021年8月24日,在河北承德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承德市双滦区偏桥子镇大贵口村村民霍金家,与霍金拉家常时,习近平总书记说道:“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这句话不是一个口号,我们就是给老百姓做事的。”这样一席话,既道出了我们这个百年大党一以贯之的人民立场,也道出了中国共产党人应有的价值追求。党中央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目的就是推动全党把学习和实践结合起来,在为民排忧解难中自觉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史力行是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要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的成果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实际行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群众需求,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对于一个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来说,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民生建设的总体水平离人民群众的心理期待和现实需求还有差距,民生领域还存在短板。比如,“有学上”已经解决,“上好学”的问题仍然突出;全球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已经建成,还需进一步织密织牢,等等。以更加有力的举措解决群众身边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充实完善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确保问题准、措施实、效果好,才能更好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老百姓的烦心事,也是改革的突破点。一位基层干部感慨:“对群众的一些小事,看深一些、看透一些、做实一些,就能拉近和人民群众的感情,就能真心实意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群众诉求里有办实事的着力点,也有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当好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领路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既立足眼前、解决群众具体问题,又着眼长远、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体制机制。如此,方能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习近平同志曾在一篇文章里写道:“作为一个人民公仆,陕北高原是我的根,因为这里培养出了我不变的信念:要为人民做实事!”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进一步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水平,我们就一定能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1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