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合江套湘江隧道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隧道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江套湘江隧道双向全时段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外)、危险品运输车、20座以上大客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汽车、非机动车等影响危及隧道安全的车辆或行人通行。四、隧道内禁止车辆不按车道行驶、变道、超速、逆行、倒车、停车、超限、超载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禁止驾乘人员在隧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随车必须携带安全有效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等),车辆在隧道内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六、车辆在隧道内发生故障,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紧急停车带,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报告隧道管理单位(0734-8140503)。隧道管理单位应当清拖故障车。 七、车辆在隧道内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时,驾乘人员应在拍摄好现场影像资料后,尽快驶出隧道出口,并进入辅道等安全地带靠边停车,再进行处理。八、因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发生交通堵塞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隧道内通行实际情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前合理规划出行路线,服从交通民警和隧道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