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的全面改革重点如下:
人员编制转变:涉及驻济和非驻济的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将收回所有事业编制,原工作人员从省编办的实名制名单中剔除,并与新成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10万事业编制人员转变为企业合同工。
单位范围明确:改革主要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属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能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在此次改革范围内。
配套政策保障: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内容。
管理机制变革:转企后的单位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包括人事制度、薪酬体系、考核机制等方面都将发生根本性变革,打破“铁饭碗”思维,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推动资源优化:此次改革旨在打破固化格局,促进人才流动与社会创新,借助企业自主运行机制,激发原事业单位的创新活力,进一步减轻财政负担,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进一步完善编制保障机制:从立法层面建立幼儿园教师基本权益保障机制,强化制度供给,推动各地加大编制统筹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调整力度,多渠道解决编制短缺问题。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公办民办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学前教育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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