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带病回乡后,原病复发,加重致残可以补办评残吗?

文摘   2025-02-08 11:04   北京  
提问:
你好,请问申请带病回乡后,原病复发,加重致残可以补办评残吗?
答复:
战友,你好。根据您咨询时阐述的“原病”,如果是本人患疾病,则无法办理补评残;但如果是因战、因公导致的伤残,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一至十级残疾等级,且本人档案有证明伤情记载,且保留了军级以上医院的原始医疗证明,残疾性质清晰,是可以申请补评残的。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凭原始档案记载及原始病历能够证明服现役期间的残情和伤残性质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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