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易某、冉某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共同犯罪。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判处孔某、易某、冉某犯危险作业罪,均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孔某、易某、冉某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共同犯罪。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判处孔某、易某、冉某犯危险作业罪,均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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