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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邵东自然资字〔2024〕3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拟使用土地的用途:邵东市2024年第二十三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二、拟使用土地的位置:邵东市牛马司镇龙旗村,具体见用地范围图。三、拟使用土地面积:拟使用土地总面积0.2054公顷,其中水田0.2054公顷。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执行。详见下表(该项目参照Ⅱ区标准执行):分 区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等农用地;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Ⅰ区80500668155393540250Ⅱ区72400600924850836200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3.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的青苗和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3、本告知书发布后,邵东市牛马司镇人民政府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拟使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有关农户(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