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719万余元,交通厅原副厅长梅正荣一审被判11年

时事   2025-01-07 19:18   江苏  

2024年12月31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梅正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梅正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梅正荣利用担任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局长、太仓港管委会主任、苏州市副市长、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等职务之便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汽车销售、工程项目承接、航线开辟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19万余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正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立功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梅正荣,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江苏宜兴人,研究生学历,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局长;
2005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苏州市副市长、太仓港口管委会主任;
2011年2月至2011年7月任苏州市副市长;
2011年7月至2023年7月任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3年7月,免职。

编辑 王佳英

校对 江晨瑞

来源 江苏高院



江苏法治报
江苏法治报的官方账号。新闻监督热线:025-86261526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