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 | 你了解网络犯罪谣言吗?

文摘   2024-09-09 17:56   云南  



信息如织的网络时代

真相与虚构

仅一线之隔


通过虚假表演

在网络直播间编造传播

“网络犯罪谣言"的行为

屡见不鲜

直播现场真假难辨

绑架?活埋?

真意还是演技

到底谁是幕后操盘手

虚拟世界里

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目标

……


不担心别焦虑

网警带你

识破“网络犯罪谣言”


点击观看视频

以下视频来源于

首都网警

           



•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谣言止于智者

责任始于指尖


警惕网络陷阱

传递真实拒绝谣言

面对网络谣言时

请大家保持理性冷静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来源:云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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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辑:杨 明      对:和俊鹏

 编:杨熙凤      审:欧阳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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