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奔跑后摔倒没人扶,母亲愤怒砸店?知名超市回应
时事
2024-11-11 11:40
福建
11月9日,一条“男孩在超市摔倒后母亲砸店”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位女士在一家盒马门店内将很多商品扔在地上。疑似孩子母亲的抖音账号发视频称,其11岁的孩子此前在店内摔倒后头部受伤,没有店员帮助。记者在疑似该女士的抖音账号于11月8日发布的视频中看到,该女士称孩子在盒马摔倒后,店内没有人员提供帮助,孩子还在昏迷。视频中的门(急)诊病历显示,摔倒的是一名11岁男孩,“现病史:前天(10月19日)晚上9点多摔伤右侧肢体、头部,有意识丧失或昏迷十余秒,无恶心呕吐……”初步诊断为多处损伤、脑震荡、头皮血肿,CT检查显示颅内暂未见明显外伤性异常。在网传监控视频中能看到,男孩在跑动中摔倒,有人曾上前观察他的情况。据极目新闻报道,事发的盒马鲜生门店回应称,男孩在门店跑动时不小心摔倒,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去问询是否需要联系家长或拨打120,孩子站起来说“没事”后自行离开,目前双方正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盒马鲜生官方客服回应记者称,此事已经上报处理,目前暂不知处理结果。另据红星新闻消息,此事发生地为湖南长沙的盒马鲜生梅溪青秀店。记者给相关抖音账号留言,试图联系男孩母亲,但未获回复。10日中午,盒马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家长到门店讨说法的情况属实,担心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建议走正常途径协商解决问题。事发之后,盒马门店一直跟进处理此事,但双方未协商达成一致。律师说法:
门店有义务保障顾客安全
但家长应尽监护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盒马应当保证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若有证据表明盒马已尽到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那么盒马的责任相对较小,甚至可以不承担相关责任。11岁孩子的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应教育孩子在公共场所注意安全、遵守秩序。若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如未看管好让孩子跑动致摔倒,监护人需承担一定责任。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大有同样提到,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必须确保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消费者在商场内因商场的过失导致受伤或财产损失,商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孩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广州,一名家长带着两岁的女儿到儿童乐园游玩滑索项目时,不幸摔伤缝了15针。本案经增城法院审理后,判处游乐场所担责70%,监护人担责30%。法院解释,从儿童乐园方面看,存在管理松散、疏漏,未在滑索游玩区域内安排专人看守巡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未尽到充分的安全警示义务,经营的游戏设施未达到安全标准。另一方面,孩子监护人应当知道游玩滑索项目对尚未满3岁的孩子来说具有较大的危险性,非但未予阻止,仍积极帮助孩子独自游玩该项目,结束后亦未及时将孩子放下致使跌落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未尽监护职责。广东深圳,一名9岁女生在舞蹈培训机构下课后奔跑玩耍时不慎摔伤,家长告上法院索赔。最终,深圳宝安区法院审理认定培训机构、孩子各承担50%责任。法院指出,培训机构对事发活动场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最可能预见潜在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应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在进入机构至学习结束离开期间,尽到足够的教育和管理职责,但机构老师对于学员在课后休息期间奔跑玩耍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学员在事发时已年满9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下课期间因自身原因摔倒,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承担起对孩子安全教育的责任。可以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事例,向孩子讲解在公共场合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让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例如,在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在商场里要跟紧家长,不要随意奔跑等。未成年人尤其幼儿对危险性的认知不足,为了确保孩子的安全,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情况,不要只顾看手机,走路、上下电梯、过马路等要牵着孩子的手,叮嘱不要乱跑;选择适合孩子年龄段的娱乐设施,并且密切关注孩子情况。来源:红星新闻、极目新闻、广州日报、新京报、新闻晨报、点时新闻、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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