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煤矿领导,可安排工作”! 山西2男子被判刑!

职场   2024-11-30 19:31   中国  
不需要参加招聘、不需要准备考试,只需要花几千、几万元用于找人脉疏通关系就能找到一份如意工作,你心动吗?
今年,沁水法院办理了两起招工诈骗类案件。
案例一
2018年6月,焦某因经济拮据,产生诈骗他人想法。在与朋友赵某相处过程中,谎称自己认识山西省某单位的领导,通过领导拿到了该单位两个工作“指标”,骗取了赵某的信任。后赵某将其亲戚张某、刘某介绍给焦某认识,焦某谎称可以给两人的女儿在山西某单位安排工作,并伪造了该单位的通知,对二人进行诈骗。焦某共计诈骗张某、刘某夫妇人民币11.3万元,诈骗所得被用于其个人挥霍。2024年1月30日,焦某退还张某2万元,剩余9.3万元未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焦某退赔被害人9.3万元。
案例二
2023年2月,韩某从沁水县某煤矿离职,因无正当收入,导致经济拮据。2024年1月以来,韩某通过朋友介绍、在抖音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方式,诱导被害人与其联系。韩某谎称认识沁水县某煤矿的领导,有能力为他们在煤矿安排工作,需要收取好处费为由,分别对12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共计诈骗人民币2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韩某退赔各被害人22.8万。
法官提醒
面对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招工诈骗类型层出不穷,求职者被骗的新闻屡见不鲜,以上两起案例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着急找工作的急切心理,夸大、虚拟自身能力,虚构事实理由,甚至伪造相关通知,营造自身能帮他人“安排工作”人设,以此为由骗取请托费用,实施诈骗行为。
在此提醒正在求职期间的群众,求职需摆正心态、脚踏实地,通过正规招聘程序、选择合法合规途径获得理想工作机会,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走后门”“找关系”谋职,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常见的招工诈骗类型有:
1.收费诈骗类
熟人帮忙骗局:骗子往往吹嘘自己门路广、关系多,可通过“关系”帮事主找到“好”工作,但为了疏通关系需要花钱。当事主交钱后,骗子要么逃之夭夭不见踪迹,要么好工作遥遥无期。
2.身份信息诈骗类
骗取个人信息:以招聘为由,收集求职者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用于盗刷资金、冒用身份等违法活动.
“招工医美贷”诈骗:打着高薪招聘需整形的幌子,诱导求职者贷款整形,之后却无法兑现工作承诺,使求职者陷入医美贷陷阱。
3.传销诈骗类
一些犯罪团伙以正规公司名义招聘,实际是将求职者骗入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其参与传销活动。
来源:沁水县人民法院

煤矿招聘网
为矿工兄弟提供招聘求职信息,是煤矿工人找工作的小助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