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更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参照“证照分离”改革海南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参照“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实施的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三张清单。至此,我省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已拓展至127项,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此次更新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参照“证照分离”改革海南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两张清单中,我省将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审批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包括外商投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外商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注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省内水路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和农药经营许可。
“对于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许可,经营主体自愿作出能够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更新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意味着经营主体在海南有了更多的快速获证通道。
“证照分离”改革只涉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率先将该项改革拓展至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领域,并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此次更新的参照“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实施的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我省将“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限非首次办理进口化妆品类审批)”改为告知承诺。
目前,我省已更新3批参照“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实施的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共计10项,其中审批改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8项。审批时限也由“最长30个工作日”全部调整为“当场办结”,发证前的现场核查改为发证后事中事后核查。
自2019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以来,我省动态更新事项清单,按照“应施尽施”原则,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告知承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审批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后,审批环节平均压减超过60%,审批时间平均压减超过95%,已惠及经营主体超136万户次。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李梦瑶
责任编辑:周凡妮
内容审核:闫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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