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扶持创业,加大对初创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新动能,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释放创业活力。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适度放宽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条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对象。在白银市范围内,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厅下达的资金总量,择优补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各县区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向市人社局推荐,确保应补尽补、应享尽享。
(一)申报材料。1.市场主体简介;2.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3.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4.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残疾人证、退役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仅提供对应身份的一种证明即可);5.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6.市场主体吸纳就业人员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7.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以上材料申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现场核查后退回,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1.申报。市场主体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县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市属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为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2.初审。属地人社部门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市场主体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拟给予补助的市场主体报市人社局复核;3.复核。经市人社局实地抽查、复核、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推荐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主体自己留存,两份报县区人社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创业新秀”“新锐创客”创办的市场主体可优先推荐享受补助资金。
(二)各县区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补助推荐对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违规推荐。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已发放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xlsx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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