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轨,孩子归谁抚养?法院判了
时事
2025-02-06 14:41
湖南
2025年2月5日,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审结了吴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存有争议。大方法院审理认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父母应当为子女“系好人生的第一颗纽扣”。本案中,吴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案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对离婚存在重大过错,其行为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在立德树人上做出正确的示范。结合双方未成年子女与祖父母长期生活的实际,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孩子成长的原则,依照《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故判决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周某某直接抚养,由吴某某支付抚养费至未成年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解释(二)》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旗帜鲜明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尊重婚姻,强调夫妻之间应遵守忠实义务。本案判决对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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