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二)严禁在住宅、宿舍、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存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为其充电;
(三)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四)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
(五)严禁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六)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公共交通工具;
(七)严禁在未与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八)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非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为其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