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最新通告!事关共享单车管理!

时事   2024-10-11 06:35   山东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管理,切实提高共享单车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率,有效降低共享单车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哈罗、青桔、美团、远亚等承担共享单车管理主体责任的运营企业以及共享单车驾驶人。

二、企业管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具体负责车辆投放、安全运营、规范停放等工作。须选择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车型,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安全头盔并及时清洁、维修、更换、补充。对存在不按规定投放共享单车、共享单车未配备安全头盔、不及时清理道路上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等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驾驶人管理。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共享单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劝导教育;过渡期结束后(自2024年11月21日起),对共享单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本通告自 2024年10月2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东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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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王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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