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复肥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复肥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17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36批次产品,涉及复肥、磷肥、农用地膜、潜水电泵、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防火玻璃、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安全帽等10种产品。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4.7%。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往年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2家,2家企业产品均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复肥。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8个地市23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抽查了5个地市31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38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59家,其中省内企业33家。经检验,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2家,抽查不合格率为3.9%。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粒度、缩二脲、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包装标识、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铊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包装标识、硝态氮、氯离子等。
(二)磷肥。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发现了2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外生产企业1家。
本次抽查重点对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硫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的质量分数、游离酸的质量分数、三氯乙醛的质量分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镉、总铬、总铅、总汞、总砷、总铊、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硫(以S计)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的质量分数等。
以下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表整理(肥料部分)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安阳中盛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标称)
产品名称:复合肥料
规格型号:总养分(N+P₂O₅+K₂O)≥50% 18-6-26 高塔硝硫基 磷酸二氢钾型 含硝态氮
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0
不合格项目: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名称中的禁用语)、硝态氮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江苏红三角肥料有限公司(标称)
产品名称:复合肥料
规格型号:总养分(N+P₂O₅+K₂O)≥45% 15-15-15 纯硫基
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8
不合格项目:氯离子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太康县农友福肥业有限公司(标称)
产品名称:掺混肥料
规格型号:总养分(N+P₂O₅+K₂O)≥35% 20-9-6 含氯(中氯)氨基酸腐植酸有机质≥15%
生产日期/批号:2024-02-19
不合格项目: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名称中的禁用语)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云南金牛山化肥有限公司(标称)
产品名称:多元复合磷肥
规格型号:有效磷(P₂O₅)≥16.0%
生产日期/批号:2024-03-10
不合格项目:有效磷(P₂O₅)的质量分数、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名称中的禁忌语)、水分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云南金牛山化肥有限公司(标称)
产品名称:过磷酸钙
规格型号:有效磷(P₂O₅)≥16.0%
生产日期/批号:2023-09-26
不合格项目:有效磷(P₂O₅)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硫(以S计)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P₂O₅)的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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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问题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将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各地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看详情,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