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2024年10月,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九江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机动车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现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10月24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九江市机动车检验平台掌握线索,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检测视频监控录像显示,2024年10月10日17时,该公司在对牌照为赣G1****车辆进行检测时,车辆检测过程中排气管处冒出明显黑烟,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HJ 1237-2021 )规定,“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18285和GB3847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但该公司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显示为“合格”。
2024年10月18日,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九江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调取视频影像,发现该公司在对牌照为赣G3***学、赣G2***学、赣G6***学的机动车进行检测时,有明显可见黑烟,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HJ 1237-2021 )规定,“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18285和GB3847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但该公司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显示为“合格”。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目前已立案调查。
机动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车辆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做好移动污染源“守门人”,必须按规范流程进行机动车的检测工作;每一台车的检测记录都会上传机动车检验平台系统,执法人员通过九江市机动车检验平台,可调取全市范围内各机动车检测站的检测过程录像和检测数据,切实保障机动车检测报告真实性。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出具合格报告的行为“零容忍”,防止检测站检测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杜绝不合格的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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