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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河区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在职教师、相关从业人员2025年寒假期间这些工作提醒,请注意:
2025年寒假即将来临,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运营,守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此,凌河区再次向各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在职教师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严守安全之门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石。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全面自查自评培训场所的消防安全设置、火灾危险源管控、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设施器材管理等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强化安全意识,为学生营造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面规范培训行为
依据“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有偿补课。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商务楼宇、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违规办学,不得以“一对一”“一对多”“家庭教师”“众筹私教”“思维训练”“小饭桌”“自习室”“托管班”“教育咨询”“素质拓展”“高端家政”“游学研学”等名义打“擦边球”,开展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三、严把从业人员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核查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以及制黄贩黄、卖淫嫖娼、聚众斗殴、吸贩毒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等情况,对不合规从业人员坚决不予录用。
四、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1.严禁在职教师组织违规有偿补课或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特别是为所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违规有偿补课;
2.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
3.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在职教师利用托管班、自习室、小饭桌、托辅中心及教育咨询机构和无证无照“黑班”等场所组织或参加违规有偿补课。
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培训机构要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售课、消课、退费等,严格落实预收费不超过5000元的上限要求,所有收费均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其他账户。
六、筑牢日常监管防线
1.加密防火安检频次,严格落实防火检查与巡查制度,每月、寒暑假及新班开课前,组织不少于 1 次全面防火检查;营业期间,每 2 小时至少开展 1 次防火及其他安全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防患未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严防严查严控入门人员。对于陌生人员必须查明身份;是否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等,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深化安全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学员参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疏散演练,采用多样化教学手段,切实提升学员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让学员面对突发状况能冷静自救,为学员安全筑牢根基。
3.严抓隐患排查整改。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场地、设施、消防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业整改,杜绝侥幸。待隐患彻底消除、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保障培训环境安全无虞。
七、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培训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八、督促家长担起监管之责,强化孩子安全教育
孩子外出,家长牢记“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要诀。此外,引导家长提前熟知培训机构周边逃生、消防路径,遇暴力伤害等危机冷静自保,家校合力,为孩子成长保驾护航。
希望全区广大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在职教师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主动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凌河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0日
供稿:区教育局
编校审:陈 莹
责编:张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