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身份公布!警方通报“路虎司机逆行打人”案件

时事   2024-09-03 14:13   陕西  


今天,青岛公安发布“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日,青岛市崂山区“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引发公众关注,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


通报全文如下:


多日以来,被打男司机遭对方连扇巴掌、鼻子出血都没有还手的隐忍行为也引来网友讨论,“被打得满脸血了都不还手?”“对这样的人应该打回去,还手也应该算正当防卫吧。”



挨打还手算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刑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算正当防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考量十分关键。律师提醒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要智慧地挺起腰杆,展现出对“不法”说“不”的勇气和决心。

制止不法侵害

并非挨打就得打回去


“男司机能如此克制真是难得”,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红英表示,男司机被持续殴打,有权利制止对自己的不法侵害,但我国法律并不是规定被打了就得打回去。

正当防卫的认定比较严格,包括不法侵害要具有紧迫性且正在进行,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等。比如对方拿着刀砍过来,生命已经受到威胁了,那么夺过刀来反杀,属于正当防卫。”石红英说:“但如果对方的伤害相对轻微,也没有使用凶器,你可以躲、推挡,甚至抓住对方的手控制都是正当防卫。在采取这些方法可以避免冲突和伤害的情况下,再直接选择回击,就说不清或难以证明回击是为了防卫还是攻击了,在实践中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所以在此事件中,男司机被殴打时,可以采用躲避、阻挡、推开等防卫措施,如果没有采取避免冲突的措施直接对女司机进行还击,甚至反击过度,就很可能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石红英说。

在石红英看来,以直接回击来应对挨打,还可能出现不可控的风险。“人在情绪激动时,行动力道都可能不受控制,一旦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损害,自己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在互殴情况下,谁造成的后果更重,谁的责任更重。现实中常出现挑起事端的只被认定了行政违法,而原本的受害者反而因为出手伤人更重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当然不鼓励就地等着挨打,首先还是应该躲避、阻挡,及时报警以避免受到进一步伤害,在可以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直接还击并不是最好的选择。”石红英说。


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执法机关需认真甄别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靖民认为,法律规范在制度层面给予了公民依法享有且可以行使防卫权的空间。然而,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现实情况会更复杂。

于靖民说,正当防卫和互殴行为,从主客观条件看存在清晰界限。比如,防卫行为是基于防卫意图,因攻击行为而引发,具有被动性;相反,互殴行为本质属于暴力伤害,行为人主观上积极追求或者消极放任对方出现伤害的结果。

“让公众真正敢于依法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有个直接且关键的问题是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能否坚持法治立场。判断一个人是在防卫还是互殴,不能仅凭行为等外在表现,而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考量双方谁对于案发、冲突升级具有明显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另外,是否采用过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也是衡量的依据。”于靖民说。

【此前报道】

据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警方通报,8月28日13时许,女司机王某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林某某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

在现场视频中,王某一边大喊“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一边连扇男司机巴掌,而男司机坐在车内始终打不还手,并拍下视频做证。

事后,警方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来源:青岛市公安局、北京日报、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薛海龙|审核:潘瑞雯 沈璐
出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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