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琉璃寺镇某村村民王某在没有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26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1月20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清平镇某村村民金某在没有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1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金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
1月25日,鱼邱湖派出所民辅警在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随即将嫌疑人口头传唤到鱼邱湖派出所接受询问,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王某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1月22日,赵寨子派出所民警在进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烟花爆竹29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1月17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烟花爆竹59箱,被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
1月22日21时30分许,人和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执勤巡逻时发现,杜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加特林烟花。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杜某某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31日,人和派出所民辅警在人和街道财富广场巡逻执勤时,发现一男子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加特林烟花,民警上前劝告时,该男子不听劝告,随即将该男子传唤到人和派出所接受询问,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6日,民警接群众举报,高唐县曹寨工业园内有人在许可场所以外违规存储烟花爆竹20余箱,该案已移交高唐县应急管理局查处,高唐县应急管理局对赵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6日,民警接群众举报,高唐县人和办事处某村有人在许可场所以外违规存储烟花爆竹80余箱,该案已移交高唐县应急管理局查处,高唐县应急管理局对陈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