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红桥区这些路段严管违法停车→

政务   2024-12-06 18:18   天津  

广大交通参与者:

文明城区既是城区品质的反映,也是居民综合素质的体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倡导文明交通新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在此,红桥区交安办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请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一、文明驾驶机动车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不闯红灯、不乱鸣笛、不车窗抛物、不违规掉头;

(二)驾车时不接打电话、不抽烟;

(三)行经斑马线主动礼让行人;

(四)按规定车道有序行车,不随意变更车道,不加塞,不逆向行驶;

(五)车辆停放要有序,按照箭头指定方向规范停于停车泊位内;

(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二、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

(一)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

(三)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四)已满十八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五)非机动车横过斑马线须下车推行;

(六)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逆向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行;

(七)车辆要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不占用车行道、机动车停车位。

三、文明行路

(一) 走路请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内行走,行走时不随意乱丢垃圾杂物;

(二)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不乱穿马路,不跨越翻越隔离护栏;

(三)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

近期,公安机关将在全区范围内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让我们携起手来,摒弃陋习,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

 四、文明停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其中“规定地点”是指政府部门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限时停车区以及公安交管部门因大型活动等原因设置的临时停车区域。对于以下十类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在提醒纠正的同时直接予以处罚,对提醒纠正仍不驶离的,依法将车辆拖离违法地。
(一)机动车在已公示的严管路和城市快速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

(二)机动车占压人行横道停放;

(三)机动车占压网状线停放;

(四)机动车占压消防通道停放;

(五)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

(六)机动车双排或多排停放;

(七)机动车在路口范围内停放;

(八)机动车停放造成道路缓行或拥堵;

(九)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

(十)同一机动车当日已因违法停车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除上述十类情形以外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先提醒纠正。经提醒纠正,自行驶离消除违法停车行为的,不予处罚;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红桥区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

转载注明美丽红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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