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18时许,在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镇某路口,孙某某驾驶的皮卡车与贾某某驾驶的越野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乌海市公安交管支队海南大队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要求两位驾驶员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两人均称“驾驶证落在家了,没有随身携带”。然而经民警核查,孙某某与贾某某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在民警的进一步询问中,却发现二人另有隐情!在与越野车驾驶人贾某某沟通过程中,民警闻到其身上有酒味,贾某某承认,自己在吃饭时喝了几杯啤酒,因急事驾车出门,没料到会发生交通事故。在与皮卡车驾驶人孙某某的询问中,孙某某说话吞吞吐吐,神色慌张,经核查,孙某某年仅17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经司法中心鉴定,贾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69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令人震惊的是,贾某某此次竟是第四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屡教不改的行为令人愤慨。最终,孙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1000元罚款的处罚。贾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