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发布公告: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时事   2024-09-06 19:45   山东  

编辑:煎盐

9月6日

泰安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在我市主城区内

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

公告内容如下

↓↓↓

本次征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自主决策、自愿参与的原则,由政府选定的泰安市泰山置新房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在我市主城区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本次征集房源范围为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房源需满足多项条件:

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明;

单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

房源权属清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可交易;

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我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组织开展了市区范围内住房需求问卷调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摸底调查、乡镇工作的有关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摸底调查和房源摸底调查,全面摸清了保障性住房需求量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数量两个底数,明确了收购安排、收购主体和开发企业,科学合理制定了管理办法。

我市将以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回购后“市场化+保障房”两条腿走路,创新制定收购存量住房运营管理机制,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链接:

收购存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泰安作出部署


最泰安记者:郑凯

通讯员:冯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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