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云南发布
美编:崔 娜
编辑:王 佳
责编:梁忠琼
审核:杨利容
投稿邮箱:hk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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