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随意停放,侵占人行道及盲道,既阻碍行人通行,又易损市政设施,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损害城市文明形象。连日来,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部署,全面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整治、宣传、引导”并行策略,对违法违规停放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引导违停车辆移动到指定地点、依法张贴“违停提示”、对二次违停且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依法严肃处理……“严管、轻罚、重教育”的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执法人员整治违停车辆
据执法人员介绍,今年10月,已在滨河路、槟榔路、人民路等重点路段劝离违停车辆65辆,联合交警部门依法开具112张违停车辆处罚单。
执法人员整治违停车辆
执法人员表示,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将持续开展,同时,他们也会增加日常巡查频次,有序规范车辆停放,构建常态管理体系。
在此,我们也呼吁全体市民文明出行、合规停放机动车,避免随意停靠、占用盲道,共创有序通畅的道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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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相应的停车泊位上停放,禁止在未设置停车泊位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上停放。第七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未设置停车泊位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上停放,根据《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
来源: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美编:崔 娜
编辑:王 佳 冯安洁
责编:梁忠琼
审核:杨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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