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当前,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节假日期间市民通过高速公路集中出行的实际需求,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重点路段等部位、路段拥堵情况日趋严重,自2022年以来,我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通行高速公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实行了通行管理措施,切实有效缓解了高速公路交通压力,保障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大法定节假日禁行,是在常态0时至6时禁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为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交巡警总队针对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流量大幅增加、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实施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二、通告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2019年11月2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春节假期:2025年1月27日12时至2025年2月4日24时。
2.清明节假期:2025年4月4日0时至2025年4月6日24时。
3.劳动节假期:2025年4月30日12时至2025年5月5日24时。
4.端午节假期:2025年5月31日0时至2025年6月2日24时。
5.国庆节、中秋节假期:2025年9月30日12时至2025年10月8日24时。
期间,我市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行我市高速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向上道口属地高速公路支队申请备案通行,经审核通过,按照指定时间、线路、上下道口通行。
(二)重型工程运输车辆限行管理规定
2025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前一天12时至22时及假期每天7时至22时,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货车,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区、合川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
四、执法管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通告自2025年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9日。
编 校:刘 刚
审 核:向沈军
签 发:江 勇
来 源:重庆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