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文件(绥污染应急【2025】9号)要求,结合我县会商研判结果,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2月3日8时启动庆安县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
预警启动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业根据预警级别执行停、限产措施。全域禁止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进行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清理散煤及燃煤设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属地污染情况实时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5.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 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在保障供暖的前提下大气污染物日排量不高于前3日排放量均值。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5.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8.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
9.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行为的查处力度。
《庆安新闻》播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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