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通过“源新闻”APP的“文旅消费专区”领取消费券
景区门票消费券面额分为10元、20元、30元,适用于购买丽水市本级、莲都区参与活动的景区门票抵扣;
住宿消费券面额分为100元、200元,适用于市本级、莲都区参与活动的酒店及特色民宿,满300元可用100元券,满600元可用200元券;
旅游线路产品消费券面额分200元、500元,适用于购买市本级、莲都区旅行社线路产品,满1000元可用200元,满2000可用500元;
旅游交通补贴券面额分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200元。
*10元、20元、30元券,适用于购买市区到各县(市、区)客运巴士车票时使用,10元券为无门槛抵扣券,20元券用于满30元减20元,30元券用于满60元减30元;
*50元、100元、200元券适用于外地游客凭活动期间来丽的高铁票、汽车票、到达省内各大机场的飞机票,到参与活动的旅行社购买旅游线路产品时使用,交通凭证票面金额低于100元的,可使用50元旅游交通补贴券抵扣相应金额,交通凭证票面金额高于100元的,可使用100元旅游交通补贴券抵扣相应金额,交通凭证票面金额高于200元的,可使用200元旅游交通补贴券抵扣相应金额。
文娱类消费券面额分10元、20元、30元,适用于购买电影票、演出票、文创产品等时抵扣。
1.各品类消费券每种面额每人每批次限领取1张,每单限使用1张。旅游交通补贴券(面额50元、100元、200元)可与旅游线路产品消费券叠加使用。
2.领券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
3.若消费券使用后发生退单退款,用户支付的资金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消费券金额不予退回。酒店、民宿类产品按实际入住天数结算。
4.单次消费金额低于所使用的消费券额度,不找零。
5.本次活动结束时,全部消费券自动失效。
6.用户使用文旅消费券入住酒店、民宿请提前预订(除夕12点至大年初二,丽水汽车东站、丽水高铁站客运巴士售卖点不开放)。
7.如参与活动的用户、商户在活动中存在隐瞒、虚构、作弊、欺诈或通过其它非正常手段规避活动规则、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领取、恶意套现、网络攻击、虚假交易等,主办方有权收回相关权益,撤销违规交易,取消用户、商户的活动参与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8.各商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解释权归各商户所有。所有消费券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归主办方所有。
到达商户后,点击相应订单,并向商户出示核销码,即可完成订单核销。
文章来源:源新闻 季心煜
责任编辑:赵锋燕 编辑:李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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