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
春节将至,为有效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物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现对全县各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大量囤积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各经营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开展价格自查,诚信守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请大家按需理性购物,不要盲目抢购、大量囤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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