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布线施工遵守的规范
二、施工条件
1、交接间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房屋预留地槽、暗孔、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应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5、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三、施工前的器材检验
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
3、线缆的检验要求:
4、光缆测试要求:
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6、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
四、设备安装
二、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五、线缆的敷设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 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m处进行加固。
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 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于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内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六、线缆支撑保护方式
1、预埋金属线槽支撑保护方式:
2、预埋暗管支撑保护要求:
3、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支撑保护要求:
A.线槽接头处;
B.间距3m;
C.离开线槽两端口0.5m处;
D.转弯处。③.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为1m。
4、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
5、在工作区的信息点位置和缆线敷设方式未定的情况下,
6、不同种类的缆线布放在金属线槽内,应同槽分室布放。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7、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管道竖井中。
(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竖井中缆线穿过每层楼板孔洞宜为矩形或圆形。矩形孔洞尺寸不宜小地300mm×100mm,圆形孔洞处应至少安装三根圆形钢,管径不宜小于100mm。
七、综布线布工程性能测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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